第十届“观音山杯”全国书法艺术大展

河南省书法家协会   2018-07-17 15:48:47

        【编者按】第十届“观音山杯”全国书法艺术大展自开始征稿以来,受到全国各地以及海内外书家和书法爱好者的追捧。截至目前已收到海内外投稿6000余件,其中许多是坚持参加历届“观音山杯”的投稿作者,也不乏国展高手。

        “观音山杯”已经成功举办9届,历时十年。十年来,“观音山杯”见证了当代书法的发展,也发现了不少书法人才。许多在“观音山杯”上成名的书家正活跃在当代书坛,在“观音山杯”上获奖和入展也是书法水平和实力的佐证。

        历届大赛评委们这样评价观音山杯:“观音山杯”全国书法艺术大展其投稿的规模与创作水平已与国展不差上下,由于每届的评委都不一样,不同艺术形式和创作风格在这里都能被很好的认同,其艺术包容度比国展更高。

        “观音山杯”全国书法艺术大展善待每位参与者,组委会坚持每届给上万作者颁发收藏证书,本届“观音山杯”还给每位作者准备了纪念品,以报答和回馈十年来参加“观音山杯”的投稿作者。

        十年来,“观音山杯”共计收到书法投稿十万余件,全部由主办方妥善收藏。这些跨度十年的书法展览投稿作品成为研究近十年来中国书法发展的宝贵大数据。为此,本届“观音山杯”将在展览同期举办“书法创作高峰论坛”,届时历届评委,获奖、入展及投稿作者将齐聚观音山,共襄盛举,一起为书法创作的发展献言献策。

        为了回顾十届“观音山杯”的发展历程,本年底组委会还将举办“辉煌十年——观音山杯全国书法艺术纪念特展”,向社会展现十年来 “观音山杯”取得的丰硕成果。

        路遥知马力,“观音山杯”在不知不觉中已经进入第十年。展望未来,期待“观音山杯”迈向更高、更远、更广阔的明天。


第十届“观音山杯”全国书法艺术大展征稿公告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书法报社、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
承办单位:
书法艺术网、观音山书画院

二、征稿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三、征稿对象
        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海内外书法家、书法爱好者。

四、征稿要求
1. 以佛教特别是观音文化相关主题,鼓励以《心经》等为代表的佛教经文内容进行创作,兼及积极旷达、健康和谐的人生格言或古今诗词歌赋、楹联等。
2. 征稿作品为毛笔书法,书体、数量、形式不限,尺幅提倡4尺以内,要求不超过6尺。草书、篆书须附释文。投稿作品数量超过一幅以上建议包含佛经内容。
3. 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以正楷依次清晰书写作者真实姓名、性别、年龄、联系电话、详细通讯地址、邮编等(钢笔、圆珠笔、水性笔等影响作品装裱的不参评)。信封左下角注明第十届“观音山杯”全国书法艺术大展字样。
4. 来稿请妥善封装,以免邮寄途中破损。
5. 免收报名、评审、出版等一切费用。

五、奖项设置及作者待遇   
1. 奖项设置
“观音山杯”大奖1名,由组委会颁发荣誉奖杯并奖励人民币30000元(含税);
佳作奖20名,各奖人民币5000元(含税);
优秀奖100名,各奖人民币1000元;
网络人气奖1名,奖人民币1万元(含税)。
2. 获奖作者受邀参加第十五届“中国东莞观音山健康文化节”, 出席第十届“观音山杯”全国书法艺术大展颁奖仪式,组委会承担交通、食宿及活动费用。
3. 评选获奖和入展作品共计400件左右,获奖作者、入展作者颁发获奖和入展证书,赠送本届大赛作品集一本。
4. 获奖作品将在《书法报》上选发,所有获奖、入展作者及作品将在书法艺术网全面推介。

六、作品评审
1. 由组委会邀请书法名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依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评审细则、评审流程进行评审。
2. 本届大赛征稿截止后,设立网络投票。所有参赛作品将在书法艺术网及手机客户端展示,供投稿作者查询。所有参赛作品经过初选后在网上自由投票,投票经组委会审核后,票选前50名的作品为网络入展作品,票数最高的作品将获得网络人气奖。网络投票和评审委员会评审分开独立进行。
3. 评审结果预计于2018年9月在《书法报》和书法艺术网等媒体公布。
4. 在票选开始前由组委会出台网络投票办法。

七、投稿通联(两地收稿)
1. 收稿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观音山公园:“观音山杯”书法艺术大展组委会
联系人:陈雪
邮  编:523635
电  话:0769-87181992/87700662 传 真:0769—87708666  
2. 收稿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欢乐大道75号骏业财富中心A座5楼 书法艺术网   
联系人:郭子涵 
邮  编:430077
电  话:027-59106070
3. 投稿微信联络:可通过书法艺术网旗下 “鹅毛肆”(18571586070)微信平台,查询投稿信息及咨询投稿要求。



八、其他事项
1. 所有来稿必须符合征稿要求,否则不予参评;
2. 限于人力,作品一律不退,主办方对征集到的所有作品享有宣传、出版和处置权;
3. 凡投稿者视为认同本公告各项规定;
4. 本公告解释权归第十届“观音山杯”全国书法艺术大展组委会。


第十届 “观音山杯”全国书法艺术大展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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